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有关行政审批局,相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精神,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批效率,优化营商环境,经研究,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批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自2021年9月1日起,由我厅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(有关行政审批局)受理审批(包括核准、备案等)的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检测、房地产开发、燃气经营等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办(包括首次申请、延续、变更、取暂和遗失补办等),在企业通过“四川省政务服务网”提交申请后,资质审批系统即时自动受理,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批系统自动受理后要及时开展审核审批工作,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。请有关企业在提交申请前,认真核对确认所报材料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8月27日